8月12日晚,莒南特勤中队在巡逻过程中查获一起私自安装爆闪灯的违法行为。
当晚7时许,执勤民警在东环路段巡逻,在行驶至嵋山路路口时,发现一辆红蓝双色灯光交替闪烁的车辆,从远处看十分耀眼,驾驶人在发现警车后,立即将灯光关闭。执勤人员随即将该车拦停,经检查,该车车牌上部安装了爆闪灯。
夜间出来,打开爆闪灯,驾驶人可能感觉很拉风,却不知道这已经涉嫌违法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按规定分别安装专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警车标志灯具光色应为红色或红、蓝双色。《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民警当场拆除并收缴该车的违法加装灯具,将车辆恢复原状,并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的罚款。
据悉,爆闪灯具系驾驶人在网上花60元购买的,因非法安装标志灯具被罚款2000元,真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