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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新买灯具上有“印记” 工商局帮维权
08-24 来源: 】 浏览:次 评论:0

新买不到一个月的灯具,安装后发现灯具上面竟然有印记,消费者找商场和经营者多次协调未果,在市工商局执法人员的协调下,消费者终于如愿以偿地退了货。

  昨日上午,市民翟女士来到消保分局,将一面锦旗送到执法人员手中,“太感谢你们了,要不是你们的帮助,这个灯我可能就退不了了。”

  今年7月2日,翟女士在鞍山一灯饰商场花2000元钱购买了一盏吊灯,8月初,房子装修时,她将吊灯安装上,但没过两天,她无意中发现吊灯的底座面上有一个印,“底座是电镀的,那个印还挺明显,应该是手印。”翟女士起初以为是脏了,然而无论怎么擦拭,这个印记就是擦不掉,翟女士意识到,可能是灯具自身的质量问题。

  翟女士找到商场和销售商家,但双方都觉得灯具已经安装上,到底是哪一方环节出现问题难以断定,也没有给翟女士一个解决的办法。无奈之下,她来到市工商局,寻求帮助。

  了解情况后,消保分局综合科科长吕久强找到商场和经营业户,双方同样以难以断定责任的问题,不同意赔偿。虽然如今灯具已经安装上,问题具体出现在哪个环节如今已很难考证,但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商局执法人员找到商场的负责人,与其沟通协调,建议其实行“先行赔付”制度。“其实商场作为管理者,有义务保证其商场内出售商品的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执法人员的协调下,商场找到业户,最终业户同意为翟女士退货。

  据介绍,今年以来,市工商局不断推动各大商场、超市、经营者建立健全“赔偿先付”制度,一旦有消费者在商场内购买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先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再与厂商、经营者协商解决,这种制度极大的提高消费纠纷的解决效率,保证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消费者一致好评。截至目前,市工商局已经受理消费投诉举报682起。

  同时,市工商局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提高消费维权意识,消费后,要索要及保留相关的票证票据,并尽量保证包装完好,以便于出现问题后,进行维权。

  北方晨报、印象鞍山记者姜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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