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8月23日消息,去年8月22日,《华商报》B01版报道了渭南有综合执法车私装警灯一事,后被相关执法部门拆除,但本月中旬,有市民反映渭南综合执法车又装上了“警灯”。
走访:多辆综合执法车装有“警示灯”
8月19日上午,华商报记者在渭南市区进行走访,确实发现了市民反映的现象。
当日上午7时30分许,杜化路与朝阳大街十字南,路边停着一辆车牌号为陕E0849N的综合执法车,车身两侧印有“临渭城管”字样,引擎盖上印着“综合执法”字样和标志图案,车顶安装的黄蓝两色标志灯不停地闪着。
综合执法车上的警灯不停闪烁。华商报 图
在朝阳公园门口路边,一前一后停着两辆综合执法车,车身也印有“临渭城管”字样和标志图案,车顶安装有标志灯具。在综合执法临渭分局站南执法大队院内,有三辆综合执法车也安装有同样的标志灯。
同日,渭南综合执法高新分局的执法车辆也安装有标志灯具。在新区东路,有一辆电瓶车车顶也安装着标志灯具,车尾贴着“综合执法”。在高新区中心广场,停放着一辆类似移动警务车的车辆,车身印有“城管执法”,车顶安装着红蓝两色标志灯具。
执法部门:安装的“警示灯”与公安不同
随后,华商报记者联系到综合执法临渭分局一负责人,他表示,安装的这些灯具是警示灯,不只是临渭综合执法,全国各地的综合执法部门都在用。
“我们装这些灯的时候,给相关部门请示了。凌晨4时在整治公园、挡渣土车,没有警示灯,很危险!”他说,城管用的是黄蓝灯,与公安使用的红蓝警灯有区别,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治安也有好处。
综合执法高新分局一名负责人表示,该局部分电瓶车和停放在高新区中心广场的一台执法车车顶确实安装有标志灯具,购买时就带这些灯具,没有向交警部门备案,此前并未注意这个问题,也未使用过,这是工作的失误。随后,会立即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高新区管委会汇报此事,并对这些标志灯具进行拆除。
省交警总队车管所:4类车可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华商报记者通过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了解到,从去年到今年,渭南市综合执法部门并没有给车辆安装标志灯具的备案。一民警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5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据悉,公安、消防、医院、工程抢险单位的车辆需要安装警报器或标志灯具,一般先由所属部门提出申请,市级车管部门盖章后,再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辆管理部门核准发证。随后,华商报记者联系了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管所,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只允许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这4类车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他还明确表示:“综合执法车辆安装的标志灯具都是违法的,我们从来没有给渭南的综合执法部门核发过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使用证》。”(本文原标题为《渭南综合执法车去年装警灯被查,市民:今年又装上“警灯”》)